貴州灣田煤業集團 一冉/文2013-09-29
灣田煤業管理改革繼續深化,日前,貴州灣田煤業集團發出通知,全面實行計劃成本與資金集中管理相結合的新的管控辦法,加快成本控制和企業內部資金流通機制建設。
通知指出,集團公司內部實行計劃成本與資金集中管理相結合的辦法,確保成本控制和企業內部資金流通機制的健康有序運行,是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推進公司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是公司創新機制、深化管理,實現由粗放型經營模式向精細化經營模式轉變,切實加強 計劃觀念 、 成本觀念 、 質量觀念 和 節能降耗意識 所采取的新的舉措。新辦法的基本原則是:集團公司對所屬各礦、廠實行年度計劃成本管理和考核。根據其年度產量、進尺計劃,在核定其噸煤生產成本和總成本的基礎上撥付資金,超產多撥,欠產減撥,結余留用,超支不補。
通知指出,從9月份開始,依據各礦、廠當月的產量和進尺計劃計算出來的成本總額,加上經集團公司核定的專項資金計劃,將作為各礦、廠當月的資金撥付總量,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其實際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按月撥付。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單位,需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向集團公司申請借款并承擔借款利息。
通知要求,各礦、廠在接到集團公司下達的成本指標計劃后,應迅速將指標分解落實到各歸口管理部門,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月對成本計劃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其中包括對成本計劃指標的制訂及其實際差異與差異成因的分析,用以修正計劃或改進管理。
通知強調 , 凡擅自改變核算口徑、對本應在成本中列支的費用改為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以及應當計入成本的支出采取掛賬處理的單位與個人,一經查出,除扣減其單位等額的資金撥付指標外,視其性質與情節輕重,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通知還規定,嚴禁各礦、廠機關部室負責人、副礦級以上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直接參與或其直系親屬參與本企業設備、材料和大宗非生產性物資采購的經營性活動。今后各礦、廠發生較大的土木建筑工程,需由建筑單位提交工程的預決算初審意見報告,經集團公司核準后方可執行。